国家标准《企业物流成本构成与计算》

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联合颁布,对我国物流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两项基础性物流国家标准《物流术语》(修订版)、《企业物流成本构成与计算》已于200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物流术语》国家标准于2001年首次发布,是对我国物流学术研究与运营实践都具有重要影响的基础性标准。随着近几年物流业在我国的迅速发展以及国际物流发展的新趋势,已经出现不能满足需求的问题,亟需进行修订。由物流界各方面专家学者组成的课题组经过多次研讨,《物流术语》国家标准于2006年6月完成修订工作,2006年底正式发布。

  据了解,新修订的《物流术语》国家标准在结构上,在保留原有的基础、作业、技术与设施设备、管理四部分术语的同时,增加了物流信息与国际物流两个部分;在词条数量上,由2001年版的145条增加到249条,其中新增词条138条,保留111条,删除34条,保留词条中,55条的内容做了修改或补充;在学术上,对当前物流界的一些热点问题,如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区域物流中心等,进行了新的探讨和界定。

  如何计算企业物流成本,是我国物流业运作过程中亟待解决的另一个问题。新制定的《企业物流成本构成与计算》国家标准借鉴日本、美国的成熟做法,结合我国企业财务和物流统计的有关制度,于2006年7月完成编制,2006年底正式发布。

  这项标准全面、系统地提出了企业物流成本的内涵、范围、具体构成和计算方法。正式实施以后,将为企业物流运作中的供需双方掌握物流实际费用、做好成本核算,提供科学的依据。同时,也在宏观上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的物流统计制度和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