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地区四省(区)签订交通合作框架协议

1月16日,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交通部门签订交通合作框架协议。今后一段时期,四省(区)交通部门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遵循平等协商、政府引导、资源共享、开放透明的基本原则,深化交通合作,加强东北地区交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运输组织管理和市场监管等各方面的协调,形成合作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格局。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副部长翁孟勇出席签字仪式。
  依托区域内交通运输合作与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给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的重要任务。东北四省(区)框架协议的签订,可进一步深化东北地区四省(区)交通合作,推动区域交通一体化发展,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精神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
  根据框架协议,四省(区)将在八方面开展紧密合作,为东北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重要的交通支撑和保障。一是加快构建区域内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实现多种运输方式的货运无缝衔接、客运零距离换乘。二是加快进关、出海和省际间交通运输通道建设,加强规划和建设的协调与衔接,争取尽早形成同步规划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同步发挥效益的发展格局。三是充分发挥辽宁沿海港口群对东北腹地的辐射作用,加快推动大连东北亚重要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四是加快实施以松花江梯级开发为重点的内河航道整治工程,提高内河航道通过能力。五是积极培育道路运输市场,建立完善统一的市场准入条件、运行机制和退出机制。六是整合交通信息网络资源,探索建立统一的交通信息平台,提高交通规划建设、组织管理、运输服务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七是积极构建以物流供应网为主干、加工配送网为分支、物流信息网为纽带的物流网络体系。八是建立交通科技联合攻关机制,依托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整合科研资源,发挥整体优势,解决制约交通建设、管理、养护的技术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