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师资格考试

物流师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6年面向全国开展统一的大型考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认证严格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培训、统一考务管理、统一证书核发”的原则。从业者必须经过相应培训及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劳动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的5月和11月进行。考试合格后,由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全国通用。


――助理物流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

4)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5)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

――物流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满2年。

4)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

――高级物流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物流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职业或相关职业3年以上。

4)取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

适用对象:

在生产、流通和服务领域中从事采购、储运、配送、货运代理、信息服务等操作或管理的人员。

《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是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委托组织制订的,并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实施。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2003123日正式颁布,并于2004年和2005年在北京、上海、广东、大连等地进行试点取得良好效果。国家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在2006年面向全国开展物流师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

课程内容:

考试用书:

助理物流师:《物流基础》、《助理物流师培训教程》

物流师:《物流基础》、《物流师培训教程》

理论知识部分:物流概述、物流运行系统、物流管理系统、物流装备与标准化、物流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

技能操作部分:物品采购、仓储管理、配送管理、运输管理、生产物流管理、国际物运管理、物流信息管理、物流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