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信息化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有关中央企业集团:
      你们推荐报送的信息化试点材料均悉。经专家评选,同意将北京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移动支付和服务平台等83个项目列为国家信息化试点,现将试点单位名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个信息化试点单位要按照以下要求继续认真开展试点工作:
     (一)移动电子商务服务、电子认证服务、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服务和大型骨干企业信息系统外包服务等电子商务服务类试点,要以优化服务模式、丰富服务内容、降低服务对象应用成本为目标,研究制定近期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服务手段、拓展服务范围,形成面向市场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带动相关领域深化电子商务应用。
      (二)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信用信息服务等信息资源公益性开发类试点,要以充分整合资源、促进信息共享、培育良性循环发展机制为目标,在相关政府部门指导下制定近期发展规划,不断增强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形成面向企业和公众特定需求的公益性信息服务能力,探索信息资源公益性开发和增值性开发有效结合的途径。

(三)射频识别技术应用类试点,要以推动自主创新射频识别技术和装备应用、促进相关产业发展为目标,做好相关区域或行业的应用规划,建立应用标准和管理规范,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探索设施共建、信息共享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社会管理、生产流通效率及精准控制能力。

二、各有关部门和各地方发展改革委要高度关注试点项目的后续发展,认真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及时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并尽可能给予资金投入和其他方面的政策支持。同时,为了更好地发挥国家信息化试点在“培育新模式、探索新机制、推广新技术”方面的作用,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选择实施效果好、社会影响大的试点项目列为国家信息化示范工程予以授牌,并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推广。  

三、我委对纳入国家信息化试点并确有近期建设需求的试点项目将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各相关试点单位可结合近期发展规划,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参见附件二),按隶属关系提请有关省市或部门审核后报送我委。报送材料包括:资金申请报告、信息化试点项目基本情况表(参见附件三)及主持部门审核意见。上述材料需附光盘介质电子文档。首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报送截止日期为2009年5月15日。
  三、信息化试点项目及承担单位基本情况简表(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